将1天以每2小时划为1个时辰,用干支(子、丑、寅、卯、辰、巳、午、未、申、酉、戌、亥)表现的方法始于战国时期(15C~16C)。午夜12点至凌晨2点为子时,之后,每隔2小时分别为丑时、寅时…… 但由于时间的最小单位为2小时,因此在会面约见时使用起来很不方便,因此,将每1小时用上刻、下刻来表示。即:如果是“丑时上刻”,是指凌晨2点至3点之间。进入江户时代(17C~19C),在表示更加详细的时间时,将干支与干支之间的2小时进一步分成了3个时段,称为上刻(△点00分~40分)、中刻(△点40分~80分)、下刻(△点80分~□点00分)。这样一来,“丑时上刻”就是指凌晨2点至2点40分之间。